點擊數:171發布時間:2017-02-08
為了更好的了解和掌握稅務知識并加強實踐工作的運用,規范財務人員嚴格按國家法律法規定進行賬務處理,集團財審部于2017年1月23日召開了一月份財務系統工作會議。
此次會議首先學習了最新的國家稅務總下發文件:“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6號-關于走逃(失聯)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認定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涉及企業所得稅退稅有關問題的公告“、“財會[2016]22號--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金融、房地產等增值稅關于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等文件 。
其次,為了規避財務風險重點學習了“10種取得的發票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相關規定,要求財務人員在審核時要嚴格把關,對取得的發票如不符合所得稅扣除規定,退還經辦人并要求其按國家法律法規重開,如發現財務人員審核不到位造成公司損失的并追究其責任。
最后,集團財務審計部副總監王春英針對年終清查中發現的問題、工作不到位的單位進行了通報批評,并要求其立即整改及時上報與清查相關的報表。李貴玲總監重點強調財務不光是把賬做好,還要做好各項財務監督管理工作,加強財務單據的審核、資產的監督管理、倉庫的管理工作、往來賬的清理等,并對財務人員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望在全體財務人員的努力工作下,2017年財務工作更上一個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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